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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监督政府及其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独立性是开展审计监督的必要条件,是审计监督的“生命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的审计监督便无从谈起。重视并追求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是各国政府的共识,而且也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利马宣言》中得到了强调。基于现代民主国家都实行法治的现状,世界各国都注意通过完善本国的法律来保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尽管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设立了不同的国家审计体制模式,但是采用每种模式的国家都注意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组织地位、审计人员的任免、审计经费的保障等方面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只不过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程度不同而已。 本文拟通过对国外不同审计体制模式下有关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比较,得到借鉴、启示,以资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法律保障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完善审计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内部监督自律、外部监督约束是改革与重构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制度时应当予以考虑的。 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约40000字。 第一部分: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基本问题分析。 主要阐述了审计独立性的地位、特征和内涵,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内容和对象,对国家审计独立性予以法律保障的价值分析等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国外关于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比较。 首先从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审计人员任免、审计机关的经费、审计结果的处理等方面比较了几种审计体制模式下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有关规定及特点,然后进行了具体的比较分析。通过比较,找到一些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为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制度的改革与重构提供借鉴。 第三部分: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制度的重构。 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构,主要从完善国家审计制度、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进行改革,以全面保障国家审计的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