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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萨特前期与后期哲学思想的梳理,旨在探讨萨特在辩证法问题上的主要观点及其精神实质。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述及萨特前期哲学思想的理论源渊及其前期哲学思想在辩证法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第二部分考察了萨特人学辩证法的提出及主要观点。第三部分对萨特人学辩证法思想从问题框架和哲学思维方式两大视角进行评析并指出萨特人学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意义。
从萨特辩证法的形式上看,萨特认为辩证法是一种主客体辩证法,客体本身不存在辩证的性质。从内容上看,他认为辩证法的主体只能是处于特定历史情境中并受“特定条件”制约的个体,而辩证法的客体则主要是指个体意向性实践活动中进行综合统一的各个关系项。萨特人学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在于强调个体在现实历史活动中行动和“实践”实在性,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萨特人学辩证法所认定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用“作家”与“作品”的关系来表达以突显萨特人学辩证法的精神实质。
萨特人学辩证法的主要目的是反对教条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机械论和经济决定论的理解,这一理解的实质是无视人的存在,并把历史视为无主体的结构发生史。萨特的人学辩证法则试图回答个体如何创造历史这一问题,其结论为个体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存在物,个体通过他们的整体化的综合统一活动创造着历史,个体生来是一个创作者,历史就体现在一个个个体的“作品”中。因此,在历史观上,他也反对一体化的宏大历史观,强调小写的历史,即个体在“既定条件”的制约下通过具体的整体化的综合统一活动所构成的活生生的、每一个角落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