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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汉藏这两个民族的联系和交流可谓是“源远流长”。在音乐与舞蹈的交流方面更是如此,汉族音乐和藏族音乐都采用中国音乐体系,正是这两个民族亲密联系的有力证据。和平解放之前的西藏,音乐和舞蹈表演只有广场表演形式,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舞台表演形式是由进藏的汉族文艺工作者带入并逐渐在西藏地区形成的,可以说西藏现有的歌舞艺术是由汉、藏文艺工作者所共同创造的。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包括音乐和舞蹈在内的文艺在西藏地区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1951年至1959年间,由于西藏地区存在“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和“噶厦政府”两个地方行政单位的特殊性,不便于直接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宣传和教育,因此文艺宣传便有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自西藏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包括音乐和舞蹈在内的文艺在西藏地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类文艺工作不但促进了汉藏两个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还成就了西藏地区新文艺的发展,更丰富了整个中国的文艺舞台。目前,藏学研究受到了理论界的极大重视,但是对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族音乐和舞蹈艺术特别是藏族与其他民族(如汉族)在音乐和舞蹈艺术交流的研究的重视还不够,国内外关于和平解放以后藏汉音乐和舞蹈交流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本文写作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对和平解放以来的汉藏音乐、舞蹈文化交流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得出藏族新音乐、新舞蹈在这一时期的发展状况和成果;对正在形成的包括新音乐、新舞蹈在内的藏族新文化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将有助于加深汉藏等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助于促进新西藏音乐、舞蹈等文艺工作的发展,促进和谐西藏的建设。本文通过文献法、访谈法和思辨法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研究了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汉藏这两个民族在音乐和舞蹈艺术方面的交流状况,以及在交流的过程中所取的成果。对“西藏舞台表演形式”、“藏族民族唱法”、“藏族通俗音乐”、“京剧藏戏”等重大的交流成果作了详细的评述和定义,并提出了“社会主义西藏新音乐、新舞蹈”的概念。期望本课题的研究,能够为其他研究西藏音乐和舞蹈艺术的人员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