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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世界上最为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交易机制之一。对不同拍卖方式下拍卖收益的比较研究是拍卖理论的一大主题。该领域的大多数理论研究假定竞拍者非合作博弈,然而事实证明,竞拍者合谋广泛存在于拍卖实践当中,并从拍卖者收入、标的物分配等各个方面影响着拍卖结果。当非合作博弈假设被打破时,合谋的实现机制、合谋是否激励相容、合谋收益如何在卡特尔集团内部进行有效分配以及拍卖者如何应对合谋等问题越来越显示出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然而遗憾的是,相较于合谋在拍卖理论中所显示的莺要性,对于合谋的研究远少于拍卖理论其他领域的研究,这是由于合谋的形成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拍卖标的物本身的细节特性和拍卖规则所决定的,即便能够获得较为详尽的拍卖资料,也难于区分和刻画竞拍者行为的竞争性和合谋性。此外,由于多物品拍卖相较于单物品拍卖在建模上的复杂性,对多物品拍卖中合谋行为的研究并末得出正式的理论结果。
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理论和实证两条主线研究多物品拍卖中的合谋行为。并得出如下两点主要结论:
(一)将Graham和Marshall(1987)针对单物品拍卖合谋所提出的预拍卖(PAKT)机制推广到了竞拍者仅存在单位需求的多物品拍卖,并证明:(1)单一价格拍卖中,PAKT机制是激励相容的,能为任何规模的卡特尔集团带来非负的合谋利得,该利得随卡特尔集团规模增大而增大;(2)多价格拍卖中,PAKT机制仅在重复博弈中,对包含所有竞拍者的强卡特尔集团是激励相容的。
(二)对竞拍者存在多单位需求的更一般的多物品拍卖,由于理论建模的复杂性,本文以实证的方式对1998至2003年间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了研究,认为拍卖方式对竞拍者收益率存在显著影响。而在单物品拍卖和单位需求多物品拍卖PAKT合谋机制中存在的虚假投标现象在一般的多物品拍卖中仍然存在,并提高了竞拍者收益率。这些现象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更为严重,可能是导致单一价格拍卖和多价格拍卖收入差异的一个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