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将世界串联在一起,在每秒数以万计的成交量不断刷新的基础之上,各类网络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在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背后,网络购物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是与日俱增。本文意在通过深入分析和归纳网络购物信用评价中现存的刷单、诱导好评、恶意差评等违法信用评价行为的特性,考量对违法信用评价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对最新的《电子商务法(修订草案)》涉违法信用评价部分的解析,并针对违法信用评价认定标准、赔偿计算等方面的困境,提出建设性意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网络购物信用评价及其影响的概述。广义的网络购物信用评价包括狭义的网络购物信用评价和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狭义的网络购物信用评价的体系总体可分为商品本身的信用评价、买家的信用评价,和卖家的信用评价三种。网络购物信用评价对消费者购物决策起决定性作用。第二部分是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的性质、形式及危害。网络购物信用评价本为解决网络购物难以触及实物、信用缺失等问题应运而生。结合《电子商务法(修订草案)》第五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中的各种行为主要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商誉诋毁”。具体表现为对他人恶意差评、对自己虚假好评、购买他人“信誉”以及篡改自己的信用评价。违法信用评价破坏了网购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第三部分是分析目前现行法律规制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面临的困境。虽然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修订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法律规制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的压力,但依旧难以根治该现象的产生。信用评价的匿名性和平等性加剧了评价主体的身份混同;违法信用评价与言论自由的边界模糊加大了法律规制难度;影响市场竞争力因素的复杂性导致难以确定违法信用评价是否对竞争造成损害。第四部分则主要探讨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的规制原则及路径。在规制原则上,法律规制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必须仍坚持市场经济中“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手牵手向前走”,坚持审慎原则,进行适度干预;尊重言论自由权,保障网店经营者和网购消费者充分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引导守法,事前事后科学结合。同时,在考察域外法律规制违法信用评价的经验后,笔者认为在具体路径方面,要明确违法信用评价的认定标准;科学实现网络购物违法信用评价行为损害赔偿计算;强化网购平台的监督责任;推广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设置网络“店铺”转让的限制,多方面多角度保证网络购物信用评价的合理性、公平性,以保护网络购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