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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在人生体验上花钱比在实物商品上花钱让人更幸福。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包括体验更有利于积极的重新解读;体验对一个人的身份更重要;体验具有社交性、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体验较少受到社会比较的消极影响;相对于实物购买,人们对体验购买适应的更慢(以至于在积极的购买结果中,体验购买比实物购买更幸福);体验购买和实物购买背后的购买动机不对称等。 体验优于实物在某些情境下确实成立,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却很可能是不成立的。研究者们在不同的购买结果效价、消费者人格特征、消费偏好、社会经济地位以及体验时是否有他人参与等情境下探讨了体验和实物的相对优越性,并指出体验购买产生的幸福感并不总是高于实物购买。 本研究拟从不同购买对象即自我和他人(为自我购买、为他人购买)的视角出发,探讨体验和实物购买对幸福感的效应。预研究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购买行为进行了调查,证实了日常生活中的购买行为包括为自我体验购买、为自我实物购买、为他人体验购买、为他人实物购买4种类型。研究1采用购买类型(体验购买VS.实物购买)×购买对象(自我VS.他人)的双因素独立组设计。研究发现,为自我购买时,体验购买产生的幸福感大于实物购买;为他人购买时,实物购买产生的幸福感大于体验购买。研究2依据自我决定理论探讨了为他人购买时,实物购买优于体验购买的心理机制。研究发现为他人购买通过能力需要满足实现幸福感,为他人实物购买组的能力需要满足显著高于为他人体验购买组。讨论部分探讨本研究的创新性和局限性以及未来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