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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家为了刺激经济,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鼓励创业。一时间,全国各地掀起了自主创业的热潮,一些初创企业、创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传统融资方式对融资者要求较高,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股权众筹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创新企业融资带来新的途径。较低的融资成本,方便、高效、快捷的融资方式,使股权众筹备受追捧。由于立法对新生事物的滞后性,以及我国市场经济有关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等原因,造成了该领域的普通投资人无法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使得其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如何为股权众筹中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还能方便股权众筹融资者融资,促进股权众筹的发展,为中小初创企业注入资本活力是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域外国家股权众筹发展较早,其股权众筹相关立法比较健全。本文从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域外国家的经验,力求寻找出维护投资人与发展企业融资这二者的平衡点,为投资人在该融资领域的法律保护提供一些拙见。本文包括六部分,除了引言、结语,其他四章如下:第一章为股权众筹的概述。介绍我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在股权众筹概念、特点、认定等方面的基本认识。介绍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现状、不同的融资方式以及有关立法概况等。通过列举股权众筹失败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案例,初步分析我国股权众筹中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不足。通过对36氪众筹平台失败的众筹项目分析,我国投资者在股权众筹中面临融资人隐瞒真实消息或发布不实消息、股权众筹平台审查监管不规范、投资者存在盲目、投机心理等问题。第二章为投资人在该融资领域中面临的法律保护问题。本章节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我国投资者在股权众筹中面临的法律保护问题。立法层面,股权众筹本身理念与现行法律相冲突,造成了投资者法律保护的障碍;制度层面,存在我国未建立股权众筹融资人信用体系制度、众筹平台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监管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股权众筹投资者盲目投资的规制等问题。第三章为域外国家对股权众筹中投资者法律保护方面的立法。介绍美、德、日三国对该融资领域的相关立法。分析三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亮点:在股权众筹立法中确立基本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的征信体系、确立投资上限、在立法中强化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确立冷静期制度以及对平台不当诱劝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些立法经验为我国股权众筹中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我国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第四章为对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法律保护问题提出的法律对策。在不打击股权众筹融资者的积极性的情况下提出对策。一方面,针对股权众筹与现行法律的冲突给投资者保护造成障碍的问题,提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解决有关地位合法性问题。同时出台专门管理法律,系统地为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构建具体法律制度,主要有构建股权众筹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事前审查的具体制度,包括针为了规范众筹融资市场,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整合股权众筹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为了降低投资人的盲目行为引发的投资风险,确立冷静期制度。根据股权众筹投资者的收入状况分层次设立投资限额。构建股权众筹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事中监督具体制度,主要有融资人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平台的监管责任。架构事后救济制度,主要有确立股权众筹平台先行赔付制度,为投资者设立股权众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