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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自古就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住宅权产生的基础。住宅权,即获得适足或充分住房的权利,对于全世界的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群体的健康与安宁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住宅权,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正是国家履行其义务的重要举措。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目前正处于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阶段。由于实施时间不长,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问题,特别是缺乏统一的、高层次的立法,使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缺乏整体性和权威的法律依据。现今国内学者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还局限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层面,缺乏从法学角度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整体的研究。法学研究的滞后,影响了住房保障制度效用的发挥。因此,从法学层面深入分析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具有操作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所以,本文着重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住房保障存在的法学理论基础,并分析了各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其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的借鉴意义,最后针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全面和系统的建设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方法和步骤。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住房保障制度概述。现代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或政府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水平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内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住房保障的定义和具体措施实施中可以看出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保障范围广泛性、保障性质复杂性和保障对象特殊性的特点。第二部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此部分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对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庇古的福利国家经济学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学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的奠定了深厚的经济学基础。而法学方面:首先,因为住宅权是人类生存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必须保证本国公民住宅权利的实现,所以应该为公民住宅权的保障提供根本法上的依据,这就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宪法基础;其次,因为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通过国家干预对住房市场进行全局性调整、最大限度地保护中低收入者的住宅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所以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有其经济法学基础。第三部分境外住房保障制度经验和启示。因为住房保障制度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均对住房保障制度有所规定。本文着重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也简略的介绍了俄罗斯和中国香港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对不同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介绍和了解,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并提出这些经验应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所借鉴。第四部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和现状。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同我国其他经济制度一样,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到市场经济时期的转变。经过市场经济时期二十几年的建设,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中心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相对我国目前愈演愈烈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我国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还存在各种缺陷。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政府职能缺位、住房保障制度缺少整体规划、住房保障配套制度建设不到位都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总体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而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具体制度的运行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就更多了。种种问题,都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必须解决的。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构想。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第一要出台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从法律高度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配套机制。最后是要进行具体制度的完善,在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中,要注意明确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对象和权利义务,要合理建构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体制,要发展多种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形式;在发展我国廉租房制度中,要注意廉租房的资金筹集及使用;在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要确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及其权利义务,要特别注意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及监督机制;此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还应制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和违反住房保障制度有关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