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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个体权利意识的不断加强,依法治校理念正在深入高等教育学位管理领域。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由高校学位授予行为引发的教育行政争议层出不穷,司法介入的现状也不尽如人意。本文拟从行政法学角度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进行剖析,在国内外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多部学位实定法,从界定高校法律地位以及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内涵和法律性质展开全面梳理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目前高校学位授予管理之现状,对学位授予制度进行综合评估,逐步发现、解决我国学位评定、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法学理论及具体运行中的问题,并尝试构建一条完善我国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的制度化路径。以期能使各界对这一制度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同时能为我国学位立法决策部门提供一个行政法学角度的参考,推动新的《学位法》或《学位条例》修正案尽早出台,使“依法治校”落到实处。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案例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论述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通过辨析高校的多重法律地位,结合中外代表性学说,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重新定位,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行政公法关系,在某些领域也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区分两种关系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第二部分,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对“学位”和“高校学位授予权”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指出学位授予权是以学术权力为基础维系运行的行政权力。并根据我国现行学位实定法之规定,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提出学位授予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学术之双重属性。第三部分,以案例为线索,通过对学术性、非学术性两大类学位纠纷的法律分析,凸显出高校学位授予行为引起争议的原因所在:学位评定职能不清、授予程序欠规范、授予标准不一、混淆学位授予与纪律处分关系以及“校规”违反上位法等。指出争议的焦点实质上是指向高校的两项权力:学术评价权力和学籍管理权力。第四部分,从完善高校学位授予制度的角度,着重论及高校学术评价权力与学籍管理权力,以及高校行使学位授予权应遵循的行政法原则。并从实行弹性授予标准、规范学位评定过程、健全学位授予程序、构建科学可行的争议解决机制四个维度对优化学位授予制度之路径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