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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全球化的大潮中,国际经济贸易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而国际经贸的发展离不开国际海上运输。与之相应的是,有关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妥善解决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均具有重要意义。海事诉讼是解决海事纠纷的主要方式,而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又是海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和关键环节,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不仅是法院对海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前提,也是案件判决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基础。故对海事诉讼管辖权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海事诉讼管辖权理论基础、具体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借鉴两大法系的制度设计、结合中国的海事审判立法与实践,提出完善中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与特征”,研究了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在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含义以及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特征,指出对管辖权概念的不同认识导致在立法和实践中国家间的冲突和矛盾,而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涉外性、宽泛性的特征又加剧了这一矛盾和冲突。因而,只有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两大法系海事诉讼管辖权内容的差异性,从各国纷繁复杂的法律制度中发现其共同的精神和内核,才能改善这一局面,实现管辖权的协调和统一。第二部分“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理论依据”,研究了各国海事诉讼管辖权确立的“权力理论”与“公平理论”的基本内容。指出传统的权力理论过分强调国家主权权力的行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必然向以公平合理为核心要素的公平理论转变,而我国管辖权确立的理论依据仍过分强调权力理论,忽视管辖权行使的公平和有效,与国际上管辖权理论的发展变化不同步,因而应适时调整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理论依据,更多的考虑公平理论,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第三部分“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行使方式”,研究了两大法系各国家、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在海事诉讼管辖权行使方式方面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指出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对人诉讼的行使方式中存在的不足,即对人诉讼原则与海事诉讼保全中的船舶扣押管辖之间互不协调,对此,应引入对物诉讼原则,弥补我国当前立法中的不足。第四部分“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研究了两大法系各自解决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规定,指出我国现有的海事诉讼管辖权规则中,解决管辖权冲突的规则严重不足,立法上存在缺漏。通过比较英美法系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大陆法系的先诉管辖原则,分析两种制度各自的利弊,为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的立法设计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建议”,研究了我国当前海事诉讼立法中扣船管辖和协议管辖制度,提出完善我国海事诉讼扣船管辖制度和协议管辖制度的具体建议;同时针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提出承认先诉管辖制度、引入拒绝管辖制度以及建立方便管辖制度,来确保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