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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十六届四中全会论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时,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以来,我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和谐社会即是指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美好社会。国外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曾在文中指出:“我们的地球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不同宗教和肤色的人们的栖息之地。从远古时代起,当不同部落或民族相遇之后,频繁战争和冲突就接踵而至,大大多于和平方式下的磨合、适应以及对差异的包容。不同的民族、部落、宗教和种族如何和睦地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条街道,这是一个古老又非常现代的问题”。①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民族间存在着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矛盾,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利益矛盾是现阶段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从内部来看,民族地区,尤其边疆民族地区因其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进程明显滞后,导致我国贫困人口的大部分仍然分布在西部民族地区。从外部来讲,西方敌对势力从没放弃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图谋,千方百计在意识形态方面对我国进行渗透。而我国民族地区正处在这种渗透的前沿,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国际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总是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迷惑人心,制造混乱。例如2009年7月5日,以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发动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不仅给新疆的经济带来了损失,而且损害了各民族之问的感情。因此,加强民族间的团结,实现民族和谐势在必行。而民族和谐又是社会整体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它的必要条件,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