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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村人口流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乡村人口的社会地位与人身权利也因此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人口大规模流动,是80年代以来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乡村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流入地的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问题,使社会治安状况日益严重。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大环境下,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受到各类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甚至可以说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更易成为刑事犯罪的被害人。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把乡村流动人口刑事被害人分为不同的类型。乡村流动人口刑事被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乡村流动人口刑事被害的社会原因,包括对乡村流动人口的制度性歧视,群体性歧视,社会保护机制弱化。第二,乡村流动人口刑事被害的文化原因,包括宗族文化、暴力文化与流动人口刑事被害的关系。第三,乡村流动人口刑事被害的环境原因,包括城市社区环境、城乡结合部环境。第四,乡村流动人口刑事被害的个人原因,被害人往往盲目求富,防范意识淡薄,追求享受,法制观念不强。乡村流动人口的刑事被害容易使其自身产生异化心理,从而由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社会中往往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最容易被害。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乡村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要提高其自身素质,加强被害预防;要强化社会保障机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