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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引发越来越广泛的关注。1997年在东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大会,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来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与此同时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从目前全球环境治理的经验来看,排放权交易将是实现我国减排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建立了7个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然而,碳排放权交易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碳排放权交易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理论上来说,碳排放权如何分配并不影响社会的减排效率,但却会产生公平性问题,因此公平性将是碳排放初始分配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合理分配碳排放权,使不同收入阶层居民在减排过程中承担的负担更加公平,是碳排放权交易亟需研究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介绍了框架、技术路线及对国内外文献进行了综述,并由此对本文的创新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我国碳排放交易的现状进行了介绍;第三章,介绍碳排放交易的相关理论,包括外部性理论、庇古理论、科斯理论等;第四章,利用CGE模型进行实证模拟,模拟出不同初始分配政策下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分配效应;第五章,利用上文分析出的结论,对中国实行碳交易制度应采取何种初始分配政策给出建议,并对本文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和展望。本文运用CGE模型模拟了不同初始分配政策下我国的收入阶层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从绝对量来看,历史法对各个阶层居民收入重分配的影响相对温和,而拍卖法和强度法则均比较强烈。其中,强度法使各个阶层居民的负担都有所加重,而在拍卖法下中低收入阶层都享受了一定好处;(2)从相对量来看,拍卖法有较强的累进性,强度法有较强的累退性,历史法有较弱的累进性。上述实证结果意味着采取拍卖法或历史法分配碳排放权更为合理,而采取强度法分配碳排放权或有失公平。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实施初期应以历史法免费分配为主,拍卖法分配为辅,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逐步扩大拍卖法分配的比例,直至最终全部碳排放权均采用拍卖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