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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汲取外国优秀文化的同时立足本国国情,逐渐成为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近代以来,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跌宕起伏,在实际审判中的运行也显露出诸多弊端,学界对其存废众说纷纭。立足国情,在我国开展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以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开始,人民陪审制度在新世纪重新走上了改革复兴的道路。事务存续的长久性在于其价值的延续,而价值的存在则取决于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本文主要围绕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展开研究,拟从我国历史发展的角度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进行考察,力图从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环境分析与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发挥的情况揭示陪审制度功能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基本规律,从而为当下陪审制的改革提供参考。文章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部分主要从截取我国陪审制发展最显著的几个时期即革命根据地时期、建国初期和九十年代之后的时期,对各个阶段进行背景分析,并结合具体的陪审员职能运行情况分析当时陪审制的主要功能。第二部分总结上文不同时期的陪审功能,概括出陪审制功能变迁的主要趋势,从政治工具功能和司法功能两个角度分析陪审制的具体功能变化情况。第三部分则立足当下陪审制的具体改革,围绕改革中最为突出的对陪审员只就事实问题进行审理的相关规定,分析陪审制在改革试行之下的功能定位,并立足其功能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