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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创新的一项举措,尤其是2008年5月《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激起了民间极大的热情,许多人怀抱着理想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几年时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作为新鲜事物,我们的许多制度和规定还有不尽合理之处,我们应该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然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使得民间金融的探索结出丰硕的果实。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经济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阐述,并结合国际小额贷款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小额贷款试点的情况,通过对印度2010年小额贷款危机的反思,尤其是印度小额贷款过于追求商业化,利率过高等,给借款人带来沉重负担的教训,分别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范、监管机构及未来发展等方面指出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对策。以期通过完善各项制度的方式,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避免重蹈印度小额贷款的覆辙,实现其快速蓬勃发展!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概述。该部分介绍了小额贷款的定义、特征、性质和国内现状等,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定位,并介绍了国际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成功模式,为后续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和现实基础。第二部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本文先就印度2010年小额贷款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践情况,指出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该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总之,最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进行重新界定,将之归类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解决现在的尴尬状况,更加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未来的发展。第三部分,本文就第二部分分析出来的法律问题,相应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建议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法》,提升现有法律的层次,在法律的层面上统一目前混乱的局面,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平稳有序地发展。同时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的力度,在政策上和资金上予以支持,解决他们目前资金来源紧张的局面,使得他们可以持续性地经营,另外政府要规划好上升路径和退出渠道,拓展他们的生存空间,这样就能迎来我国民间金融的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