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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为与自然的原因导致公共危机爆发的频率增加,给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机构,由于公共危机发生地往往在地方,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具备地域优势,获悉信息准确且快速,因而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我国政府对公共危机重治理轻预防,因此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的治理效果。目前我国在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矛盾凸显的关键期,如何提升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在吸收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地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经验,通过中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的处理对比分析,探索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不足点。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的不足点提出提升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对策。公共危机涉及面广且具有突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扩散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说明地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难度大,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是地方政府责任之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之所需、保证民众更好的生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以往我国地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实况,少数地方政府存在领导责任缺失、危机意识观念淡薄、政府职能界定不科学等缺陷。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综合性的专门的统一管理机构、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导致我国地方政府领导处理公共危机时缺乏法律支持、应急物资调动难、效率不高等难题。由此得出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民众缺乏危机应对能力,地方政府间合作能力不强、地方政府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应急管理与保障能力不强、危机应对网络松散、地方政府职能实施未科学化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国、俄罗斯、日本政府公共危机的处理经验,即制定紧急状态法与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有效避免国外政府制度动员能力不强、灾后重建工作能力不强,在危机处理中未尊重人的价值等不足,取长补短推动公共危机应急体系的重构,有利于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应急机制。公共危机处理能力差强人意,既有内在因素如政府领导危机意识不强,政府责任感不强、民众应对危机能力不足。又有外在因素如紧急状态法缺失、财力物力短缺、科技创新不足导致危机处理所需的医疗人员与富有经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等。进而从内外因素两方面提出我国提升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对策:增强政府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政府领导干部危机处理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合作、地方政府间合作能力提高、推动应急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公共危机财政保障体系建设与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