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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尝试以法学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内容为切入点,从管理学的公平视角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行分析,针对缺失的公平价值内容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围绕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设置相关的配套措施。本文首先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总结当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在于实现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在对其定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再对社会养老保险权的权利性质及社会养老保险权的权利结构进行分析,指出社会养老保险权是一种普通法律权利;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是一种期待性权利,内容包含参加权、受益权和监管权。通过对公平价值哲学基础的分析,总结公平价值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包括强制参加公平、强制矫正公平、协议性公平和强制需求价值。将公平价值的四项内容与社会养老保险权的内容相结合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符合公平价值的内容进行总结。其次,在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符合公平价值的内容进行总结后,进一步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进行分析。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问题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权制度违背强制参加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内容背离协议性公平及强制需求价值;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权之义务主体缴费率背离协议性公平;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之养老金替代率偏离强制矫正公平;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取得条件之年龄背离协议性公平;社会养老保险权其他内容的缺失违反公平价值的强制性。再次,在对公平视角下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在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二元社会"仍具有依赖但又致力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价值的背景下,设置我国"统分结合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权制度违背强制参加公平问题设置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参加的国民养老金制度,并对国民养老金制度的主体、缴费标准及水平进行规定;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内容背离协议性公平及强制需求价值问题设置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设置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及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并对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进行规定;针对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权之义务主体缴费率背离协议性公平问题降低企业缴费率使企业与职工共同缴费率等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之养老金替代率偏离强制矫正公平问题提高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并统一不同类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取得条件之年龄背离协议性公平问题设置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并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针对社会养老保险权其他内容的缺失违反公平价值的强制性问题提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层次并设置我国的亲属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权及社会养老保险监管权。最后,为了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还应该设置相应配套措施。在加强国家财政责任的基础上,扩大政府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监督、改革我国现行户籍及土地制度,并实施农业现代化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提供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