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元代诗法著作中,出现了不少具有创新色彩而又极有诗学意义的格法现象与诗学理论,本论文即选取了其中的“性情”、“篇法”、“辨体”、“整体性格法理论”以及“诗歌史述评”等作出专题研究。现将各章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元代诗法中的“性情”观。元代诗法虽然也论“性情”与“性情之正”,但它反复强调的是“性情”才是诗歌的真正本源,这显然是为批评元初脱离“性情”的诗歌创作弊端而言的。元代诗法论“性情”,更侧重对“情”与“性”进行辨析,指出“性”是本体,而“情”则是“性”之用,二者并不在同一层次上。而之所以如此辨析“情”、“性”的目的,是为了提出诗歌创作要写出人之天性以及要“自然”的抒写的诗学观点。就诗歌创作中的涵养而论,一方面固然是涵养人之自然、清真的性情,但另一方面也还注重涵养诗歌创作所需要的艺术素养与艺术技能。第二章、元代诗法中的“篇法”。篇法是元代诗法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虚实”篇法,主要探讨的是景与情在近体诗结构中的安排,它往往带有批评现实创作的意味。“起承转合”篇法,是元代诗法中知名度最高、影响也最大的篇法,揭示的是诗歌篇法中的一个最为基本性的格法原则。此外,《木天禁语》中的篇法也很具有创作指导性。第三章、元代诗法中的“辨体”。元代诗法中的辨体较为重要的有体裁辨体、诗家体制辨体。体裁辨体常与风格、篇法、赋比兴等内容相结合,诸家体制辨体重在分析诗家的风格与创作个性,是在一个时代诗风影响下的百花齐放。第四章、元代诗法中的整体性格法理论。元代诗法中的整体性格法理论,虽然都是从整体的视角来考察格法理论,但诗法著作不同其所体现的整体性格法理论也彼此不同,从而呈现出各自鲜明的个性与理论的灵活性。整体性格法理论体现出对散点式格法进行系统整合的一种努力,是元代诗法中的一个新现象。第五章、元代诗法中的诗歌史述评。元代诗法对诗歌史的回顾与述评,是为了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诗歌创作的原则,寻找与确立元代诗歌创作复古的典范。诗宗汉魏、盛唐,盛唐中又宗李、杜,就是它们寻觅后作出的选择。元代诗法对盛唐最为推崇,对宋诗较为宽容,对本朝诗则十分自豪,体现出鲜明的个性。元代诗法评述诗歌历史的标准是:诗歌盛衰与时代盛衰密切相关,抒写性情为佳,近古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