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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西方法治建设的经验表明,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各类纠纷愈发复杂,解决纠纷的理念呈现多样化,在法治理念之外,还有公平理念、效率理念、权利自治理念和多元化理念等。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也趋于多元化,除了诉讼以外,还有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当前,我国乡土社会正处在由传统性、封闭性向现代性、开放性的转变过程中,纠纷的类型越来越复杂,但是我国在解决纠纷的理念和手段上都未能跟进,在转型期的乡土社会,解决民众纠纷的各种办法已经暴露出传统纠纷解决理念落后和国家基层司法资源匮乏等弊端。如果按照乡土社会现有的解决纠纷观念去解决纠纷的话,就会与法治精神不符;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不仅会助推“诉讼爆炸”,而且对乡土社会秩序会产生冲击。在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时,如何应对日益增长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寻求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关键在于要实现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向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理念的转换。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前言部分:提出问题,指出转型期我国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需要向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理念转换。正文分为四个部分:我国乡土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及理念的现况;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基本理念及其现实基础;现代社会背景下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转换的障碍;我国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转换的路径。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在山东XT村的实地调查,分析目前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方式及理念状况;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现代社会纠纷解决基本理念及其形成的实践基础,并在阐述的过程中找到我国乡土社会在纠纷解决理念上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在分析现代社会纠纷解决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找出我国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向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理念转换存在的一些障碍;第四部分,提出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转换的一些途径,克服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障碍。结语部分:再次重申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理念向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理念转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