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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日益加快,个人信息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的事件越来越多。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因此在信息社会背景下,如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立法工作中的重点。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一定价值冲突及其协调的结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一样,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必然会遇到价值取向的冲突与协调、价值的取舍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者必须在众多相互一致又相互矛盾的价值取向之间做出选择,并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以消解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实现各种立法价值取向的协调,只此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
其于以上的认识与思考,笔者即以法理学法的价值冲突及其协调为基本的理论框架,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分析。本部分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价值冲突基本理论研究,主要为文章进一步研究具体问题奠定理论基础。首先探讨了个人信息的概念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基本情况。就法的价值冲突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研究了法的价值冲突理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意义和价值。第二章:法的价值理论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本部分先对法的价值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三章: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由于法的价值是多元化的,因此立法中会出现法的价值冲突。本部分从法的价值冲突的基本理论出发,具体研究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效率与正义、自由与秩序、正义与秩序以及利益价值内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等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问题。第四章: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价值之间冲突的协调。为消除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应坚持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正义价值至上和价值均衡的基本原则,通过立法重点保护好个人信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