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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理论界将没收财产刑视为财产刑中的重刑,以"违背私权神圣"、"有违刑罚轻缓化趋势"为由对其合理性多加批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同其重刑之名相偏离,存在学理观念与实践运用上的偏差。为切实探索没收财产刑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在解析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H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13个区县法院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的判决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发现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确实存在偏离重刑定位、裁量任意等问题,但其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上的缺失,而不是因为该刑罚存在先天不足。结合刑法基本理论与域外立法经验可知,没收财产刑仍是当前刑罚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不能由罚金刑取代。应通过构建财产刑调查制度、细化没收财产刑判罚框架等方式进一步制约和规范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统一量刑标准,充分发挥没收财产刑的作用,以维护司法权威,使每一位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