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机制研究——以安徽省X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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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各项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利益主体间的诉求矛盾凸显并时有激化,这些矛盾如果预警不足,处置不当,就有激化乃至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法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就“依法治国”这个命题作出专题决议,这意味着今后党委政府的工作必须完全在“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思维”的框架中运行,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各政法机关也必须在法治前提下,把深入推进科学化社会管理作为这一时期的重大课题之一。  司法行政机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组成部门,从国务院至乡镇,设立部、厅、局、所等自上而下的司法行政机构,主管各级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事务。X市司法局作为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涵盖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等,担负着维护一方和谐,维持良好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责任,其最终目标是推动地方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本文着重探讨X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体制设置、机制运行和职能定位上的不足,以期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改进。司法行政机关在职能上的理顺,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各项业务写实信息的定期收集汇总、通过加工分析,密切掌握处在萌芽阶段苗头性问题。特别对可能酝酿发酵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通过本系统视角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及早介入干预,争取危情化解。同时,形成专门的社会危情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可以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改善和创新X市社会管理工作,争取提升党委政府对社会风险的预警能力,促进“平安X市”、“美好X市”建设提供较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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