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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具有复杂性,其适用范围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其中有待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一,在经济成长方面已经进行的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是否收到了预期效果?第二,未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地区是否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对于第一个问题,文章的回答依据主要来自于浙江、河南和湖北三省的研究。这三个省和海南省在中国大陆地区全部22个省份中省直管县试点改革的时间最长,由于海南省改革覆盖全省县域,无法进行省内对比,所以在研究中没有体现。基于合成控制法的准实验研究,文章的结论是,当省政府赋予县域更大管理权,并能够对市县间和县域间的利益分歧加强协调与统筹安排时,省直管县相比市管县能够促进县域经济增长路径的优化。当县域之间矛盾激化而省政府又欠缺利益协调与统筹管理时,省直管县不如市管县体制对县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明显。当省政府与地级市政府对待县域一视同仁时,两种体制并无显著差别。第二个问题,未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地区是否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基于相关分析的研究结果,从全国269个地级市市县差距情况来看,文章认为至少在东部地区的很多地方这个问题还并不紧迫,但是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多数县域实行省直管县是有必要的。首先,即使不计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浙江省,东部地区的市县差距平均为1.90倍,仍然在4个地区中最小,低于西部的1.94倍、东北的1.96倍和中部的2.11倍。相比之下中部地区的市县差距更加明显,其市管县体制可能需要较大调整。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原因,“中心城市人均GDP越高则市县差距越大”这一规律仅在东部地区不显著,而在东北、西部和中部都非常显著,因此文章推测这与区位因素和市管县体制的共同作用有关。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区位条件远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其地级市的中心城市可能会利用市管县体制下自身的行政层级优势对县域资源进行集中,从而弥补自身的区位劣势和资源不足,而东部地区由于地级市中心城市吸引投资相对便利,所以对县域资源进行集中的意愿不如其他地区的地级市政府强烈,这样省直管县或市管县对县域的影响并不显著,尤其以山东半岛、苏南、浙江、福建沿海最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