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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和克里米亚的自决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美俄等大国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和战略利益考虑,也都纷纷参与其中,在背后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在客观条件几乎一致的情况下,美俄对待这两起自决权事件的态度却截然相反。笔者通过对科索沃和克里米亚事件历史背景的介绍,认为科索沃和克里米亚事件只是这一类滥用自决权事件的缩影。自决权的被滥用使国际社会再度陷入“国家独立”的恐慌中,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远远不止于此。大量的事实表明自决权发展到今天,经常被西方大国和民族分离分子用来作为分裂主权国家的“合法依据”,造成了地区局势的紧张、国际秩序的混乱。笔者主要通过案例研究、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外自决权的观点进行了归类、总结,形成了笔者对自决权的认识。自决权在产生之初,是被殖民、被压迫人民争取独立的理论武器,随着去殖民化进程的结束,有些学者认为自决权的存在已经失去了意义,但笔者认为,自决权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地丰富,在今天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自决原则由国内政治原则转化为国际政治原则,再转化为国际法律原则,这一过程当中自决权的概念、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自决权的主体发展成为一国内的全体人民,一国内的部分人民在受到迫害和歧视待遇,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也是自决权的行使主体。自决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被压迫人民争取独立的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在21世纪,自决权也更注重对国家主权和人权的保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它是自决权在中国的引申和发展,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自决权行使方式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启示。自决权作为一项争取独立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内涵不断丰富,这项源自民族主义思想、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权利,在新时代依然焕发着活力,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国家主权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