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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灾难,治理方式的变革可能延缓甚至是阻碍发展的进程,也有可能加速甚至发展出新的发展模式。汶川地震之后,中国特色的灾后恢复重建制度表现出了很高的效率,受灾地区灾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世界灾后重建与治理提供了经验。本文研究基于对汶川地震受灾地区长期的观察,在比较了灾害周期理论、社会治理理论等理论之后,进一步回答现实问题:社会结构在因为地震剧烈震动过后,迅速完成了整合和重构,制度和治理结构如何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笔者从政府与社会的研究视角,在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范式下,构建了分析框架,指出了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呈现出“渐进赋权—分层嵌入”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分析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框架。在实证方面,笔者从历史制度主义的历时和共时层面,利用嵌套式案例研究方法在分析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这一案例的同时,将汶川震后社会治理变迁分为恢复重建阶段和后重建阶段,分析了多个研究单元以及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每个阶段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剖析了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动力机制。研究发现: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进程中,中央政府、援建地政府、受灾地区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发展是在一定的制度空间和历史变迁的环境中进行的。不同层级的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主导了社会治理变迁的进程,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遵循不同的逻辑,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平衡。面对地震之后不同时期的社会问题,制度目标不同,因此,制度要素的组合也不同。“渐进赋权—分层嵌入”是灾后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特征,具体来说:中央政府的从顶层设计决定了社会力量在受灾地区发展的基本格局,援建地和受灾地区政府在“政治锦标赛”和政绩压力下,为了创新、高效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有选择地”与社会力量合作,赋予社会力量资源、制度支持及合法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不同时间段地震受灾地区社会治理任务的转变,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力量通过不同的策略进入不同层级政府社会治理结构中,对上层政府进行政策倡导、提供政策建议,以游说政府官员的方式将意见上达,以诉苦等方式寻求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和制度支持;对基层政府加强联络,通过服务融入。在灾后社会治理的变迁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分享合法性和财政资源,通过嵌入达到了加强对社会力量控制的目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它们自主权,起到赋权的效果。但是,这并不是以削弱党和政府原有的强大自主性与资源动员能力为前提,而是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和策略下以“强政府—强社会”为最优目标模式。虽然各个国家之间的制度背景存在差异,但是灾害导致的伤害和损失却是一样的,政府和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相似的。与国家主导型、社区为中心型和多主体合作参与型的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主要模式不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与治理为世界巨灾之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新的思路。举国动员、对口支援重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合作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完成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保证自然灾害不会进一步引发社会灾害的关键。但是,巨灾和由巨灾引致的制度变迁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后效和社会变迁,还需要对长期的制度进行调整,对社会力量进行有效引导,赋权、吸纳与嵌入是其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