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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础产业,农业对社会生产具有正外部性,被学界定义为弱质产业,因而财政支农政策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1)我国东、中、西部之间财政支农支出在规模、结构与力度方面的差异程度究竟如何?(2)统一的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对东、中、西部区域“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与“农业总产出”三项指标冲击效应差异究竟处于何种状态?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旨在从适应区域差异的层面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效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研究基于全国、地方两个视角,首先运用一般统计方法对国家与东中西部财政支农支出在规模、结构与力度三个方面进行描述性分析;其次构建SVAR模型,实证检验统一的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对东中西部“农业产出”、“农村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消费”三项指标冲击效应,并分析其差异及原因。本文研究认为:第一,东中西部面临的共同问题是财政支农总量规模偏低与增长机制缺乏稳定性并存;第二,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与产出效应显著并存尤为突出;第三,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增收“时滞效应”显著,其原因在于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缺乏稳定性;第四,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对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缺乏冲击效应。进而说明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对未来消费缺乏稳定预期。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建议: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支农管理体制,完善和科学界定各级涉农管理部门的财权、事权与职责边界;健全与创新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稳态增长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法治性、连续性、稳定性的长效机制的财政支农政策。对于东部地区,着力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提高东部财政支农支出效应;进一步重点支持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实现农业经济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对于中部地区,着力健全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发挥转移支付支出效应;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政策对中部吸纳劳动力产业的导向作用;增加各级财政对中部农村教育、农业生产与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对于西部地区,着力完善各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定西部农村居民消费预期;优化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环境;建立农村居民消费引导机制,提高西部农村居民消费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