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WTO规则,多哈回合谈判由贸易谈判委员会监督其下设的谈判小组,分议题展开谈判。然而谈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目前依靠各谈判小组主席提出主席案文的方式凝聚共识、推动谈判前进。各谈判小组主席提出主席案文,反映成员间的共识与分歧,并作为下一步谈判的出发点或基础。然而由于缺乏对主席案文的控制机制,何时推出主席案文、主席案文的内容、对各成员意见的取舍,均由主席一手掌控。而主席的行为、WTO成员的行为都缺乏法律规则,这导致谈判各方在无规则的前提下基于实力展开博弈,主席案文的公正性无从保证,并进而导致了谈判僵局的产生。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详细论述了主席案文的起源与发展,论述了多边贸易的谈判模式由主要供应国原则向主席案文规则的转变,以及主席案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地位的变迁。第二章对主席案文做出定义:主席案文是在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由负责谈判事务的主席提出的,作为谈判基础的一种草案文本。随后对该定义展开论述:将定义中涉及的“谈判”界定为定期发起的贸易回合谈判。将主席的范围限定为与贸易谈判相关的主席,具体包括TNC主席(由WTO总干事兼任)、WTO部长级会议主席、WTO总理事会主席、TNC下设各谈判小组的主席。主席案文以条约草案为表现形式,而内容必须涵盖其所属谈判议题的全部内容,不能有明显的缺失。而主席选择提出主席案文的时机则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主席在其认为适当的时机、成员方要求主席提出主席案文、主席根据谈判既定日程提出主席案文、以及部长级会议上的主席案文。GATT/WTO成员方对主席案文的权利包含三项:1.成员方有权表示是否接受以该案文为基础展开下一步谈判;2.对主席案文做出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3.要求主席提出主席案文。主席的作用则包括谈判的客观需要以及弥合各方分歧。最后对主席案文的特点进行总结:1.由临时性措施演化为基础谈判工具;2.谈判中的关键环节;3.始终游离在WTO规则体系之外。谈判之所以出现主席案文,是由于肯尼迪回合本身谈判模式的转变导致难度大幅上升,仅依靠各缔约方之间展开常规性的多边磋商不足以确保谈判成功。在谈判规则体系没有提供促进共识达成的制度性手段的背景下,负责谈判进行的主席以及各缔约方只能采用正式规则之外的手段打破僵局,促进公式达成,主席案文就是其中之一。尽管主席案文与多边谈判模式都在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出现,相互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但主席案文与谈判的组织形式无关,多边谈判并不是主席案文出现的前提条件,而是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为主席案文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差不多同时期出现的“绿屋会议”则与主席案文的生成机制相结合,强化了少数大国对谈判过程的控制。主席案文的性质可分为四个层面:就谈判过程而言,主席案文以及基于主席案文所构建出的运行规则是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一套主流谈判程序;就形式与内容而言,主席案文是正式条约的草案状态;就技术性层面而言,主席案文是由主席所掌握的,用于弥合分歧、打破僵局的技术手段;就谈判的结果而言,主席案文是主席参与谈判进程,影响谈判结果的工具。而主席案文的法律功能分为三个方面,1.主席案文是WTO规则形成的基础;2.主席案文不断用文本的方式锁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并为谈判取得进一步共识提供了基础与前提条件;3.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以外力介入的方式弥合各方分歧、打破谈判僵局。第三章探讨了关于国际谈判中主席的理论以及单一谈判文本理论。国际谈判中设立主席这一职位,是为了解决谈判中经常遇到的两大问题:议程失败和谈判失败。而“单一谈判文本”(Single Negotiating Text,SNT)是多边谈判中由调解人提出的综合性文本。主席案文就是单一谈判文本在多边贸易谈判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单一谈判文本理论,谈判的最终结果将受到以下三个要素的影响:第一份单一谈判文本、调解人、谈判各方的力量对比。而上述三个要素对谈判结果的影响,则具体反映在每一份主席案文的内容上。第四章对多哈回合启动以来主席案文推动谈判前进的效果下降这一问题展开分析。指出主席案文在早期之所以能够推动谈判前进,是由于主席案文的形成基于实力博弈,而发展中国家实力弱小,导致发达国家能够影响主席,生成偏向发达国家利益的主席案文。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实力弱小,在面临发达国家强大压力时,事实上无法通过协商一致原则否决主席案文。随着WTO谈判成员集团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借助参加谈判集团获得了一定程度上与发达国家抗衡的能力,开始有能力否决不符合本国利益的主席案文,这一谈判形势的变迁导致多哈回合中的主席案文无法发挥效果。第五章指出,由于主席案文规则的缺失,主席案文处于无规则运行的状态,表现为:1.主席案文的法律地位不明;2.成员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制;3.主席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制。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所遵守的规则分为原则性的决策机制与具体的谈判机制两个层次。协商一致原则是决策机制,而具体的谈判机制则始终没有完善,谈判实践中采用决策机制进行弥补。而决策机制并不能很好的使用于谈判程序,无法促使共识形成。面对这一实际问题,参加谈判的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与组织谈判的主席只能依靠主席案文、“绿屋会议”等非正式的手段促进共识形成。第六章分析了中国参与主席案文的历程进行,对完善主席案文制度提出了建议。指出主席案文规则导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深层次原因是WTO的内部治理问题。建立完善的主席案文机制应该从两个层面着手。在部长会议层面,应专注于制定主席案文规则;TNC则应切实履行责任,在部长会议决策缓慢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制定多哈回合的主席案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