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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单位,是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大型农业企业,其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一部分城市边缘的国营农场农业用地被转为城市建设用地,而对于国营农场农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失地农户的安置补偿却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国营农场农地转用情况的调查为依据,对失地农户的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试图提出了解决国营农场农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失地农户安置补偿问题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建议。 论文的中心论点是: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位或不完善,使得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在享受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既不能得到相当于下岗职工的待遇,也不能得到等同于一般农村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待遇,处于明显的弱势处境,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要使农场失地农户的利益在土地转用时得到有效的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外,还必须明确现有的农场失地农户构成及其身份界定,将不同身份的失地农户与相应的各种政策挂钩,使其安置补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论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的相关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理论依据,另外对土地征用与土地转用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列举了东西湖区国营农场安置补偿的现状。第三部分是以东西湖区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情况为个案,总结了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以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运用图表的形式对现有的安置补偿方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得出失地农户的生活是“今不如昔”的结论。第四部分是对国营农场失地农户生活状况恶化的各种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上的缺位或不完善。第五部分提出了解决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问题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建议。 论文的创新点在于首次关注了国营农场失地农户生活“今不如昔”的现象,总结了国营农场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问题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建议。 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论文是针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问题个案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还有待于对更多的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安置补偿情况进行调研,以期得出我国国营农场失地农户合理安置补偿更完善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