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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安然、施乐等财务舞弊事件的爆出,打击了人们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也让人们意识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此,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要求公众公司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独立审计师要对其评估报告进行鉴证。此后,各国效仿了美国的做法,相继出台了关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法律法规。在我国,上市公司也经常出现财务造假事件,四川长虹、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等财务造假事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显示着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无效的内部控制,以及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的不足。对此,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披露评价报告,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使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由自愿向强制转变。
债权人将资金提供给债务人后,为了保证本金和利息能够按期收回,需要了解债务人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关注其财务风险和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的监督手段,具有其特定的独立性。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向债权人提供了其内部控制有效的信息,有助于缓解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代理冲突,降低债权人在制定债务契约时的逆向选择,从而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风险评估,进而更容易获得宽松的债务契约。我国学者虽然对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鲜有文章提到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债务契约的影响。内部控制是公司基本的制度环境,高质量会计信息存在的前提是有效的内部控制,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由独立审计师合理保证了其内部控制有效,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评估,进而更容易获得宽松的债务契约。本文结合以上角度,探讨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并根据配套指引的规定,将内部控制审计分为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验证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
本文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检验债权人能否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所带来的信息,并据此进行决策,影响债务契约的制定。
二是根据配套指引的规定,将内部控制审计分为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检验配套指引在实施前后的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是否对债务契约有不同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理论上,厘清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影响的作用机理,验证了债权人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关注,并进行决策,影响债务契约,对现有的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研究进行丰富和拓展;检验配套指引在实施前后的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验证了强制性的内部控制审计更能对债务契约产生影响,有利于帮助监管者获得更多经验证据,为配套指引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实践上,有利于督促公司完善其自身的内部控制,让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可信;有利于监管者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帮助监管者进行监管,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规范和政策。
为了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所探讨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方法和研究贡献。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章按照理论分析涉及的相关文献为线索,从三个方面对文献进行总结。首先,本文总结了有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文献,探讨已有学者对于此方面研究的研究成果,以便于本文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的补充;然后,对有关于债务契约的文献进行总结,有助于参考已有学者的研究进行本文的研究;最后,本文对涉及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探讨已有学者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深度,结合已有的研究进一步对该方面的研究进行思路拓展,提供更多的经验证据。
第三部分: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内部控制规范进行回顾,有助于借鉴国外关于内部控制监管的经验和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对本文进行研究;然后基于相关理论对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债务契约的作用机理进行阐述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根据理论分析提出本文假设1,与未经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相比,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增借款和较低的债务成本。结合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审计区分为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提出本文的假设2,在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内部控制审计都能对债务契约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部分:研究设计,主要介绍本文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并参考已有文献的方法,定义变量和设计模型。
第五部分:实证分析,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了解各变量的总体状况;进行相关性分析及多元回归分析,验证本文的假设;最后为了验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替代,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第六部分:研究结论与建议,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指明本文的研究局限。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债权人能够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所带来的信息,并据此进行决策。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增借款和较低的债务成本。进一步对新增借款进行区分,分为新增长期借款和新增短期借款后,发现经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增长期借款,而内部控制审计与新增短期借款关系并不显著。说明债权人能够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所传递的信息并进行决策,并且在制定长期债务契约比制定短期债务契约更关注公司是否经过内部控制审计。
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更能引起债权人的关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正处于自愿性行为向强制性行为的过渡的阶段,本文结合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特殊制度背景,从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两个不同阶段进一步检验了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在自愿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债务契约的影响并不明显,不能获得更多的新增借款,也不能降低债务成本。而在强制阶段,内部控制审计能够对债务契约产生积极的影响。说明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助于增强债权人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引起债权人的关注并进行决策。另外,根据本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配套指引实施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数量显著上升,说明配套指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实施。
经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能够获得新增借款的原因是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能够获得新增短期借款和新增长期借款。本文进一步研究新增短期借款和新增长期借款在自愿和强制两个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其产生的影响时,发现强制性的内部控制审计能够为公司带来新增长期借款和新增短期借款。这为政府部门将来进一步实施配套指引,强制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供了经验数据,同时督促公司完善自身内部控制。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能否改善债务契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相关的经验证据还很少,本文研究验证了债权人能够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带来的信息,并据此进行决策,影响债务契约的制定,对相关的经验证据提供一定的补充。
第二,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由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的特殊时期,本文对内部控制审计在两个不同阶段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检验和对比,验证强制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更能引起债权人的关注,发挥投资者保护效应,为政府部门强制性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经验数据,保障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实施,也为公司完善自身内部控制提供动力。
债权人将资金提供给债务人后,为了保证本金和利息能够按期收回,需要了解债务人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关注其财务风险和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的监督手段,具有其特定的独立性。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向债权人提供了其内部控制有效的信息,有助于缓解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代理冲突,降低债权人在制定债务契约时的逆向选择,从而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风险评估,进而更容易获得宽松的债务契约。我国学者虽然对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鲜有文章提到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债务契约的影响。内部控制是公司基本的制度环境,高质量会计信息存在的前提是有效的内部控制,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由独立审计师合理保证了其内部控制有效,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评估,进而更容易获得宽松的债务契约。本文结合以上角度,探讨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并根据配套指引的规定,将内部控制审计分为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验证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
本文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检验债权人能否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所带来的信息,并据此进行决策,影响债务契约的制定。
二是根据配套指引的规定,将内部控制审计分为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检验配套指引在实施前后的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是否对债务契约有不同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理论上,厘清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影响的作用机理,验证了债权人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关注,并进行决策,影响债务契约,对现有的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研究进行丰富和拓展;检验配套指引在实施前后的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验证了强制性的内部控制审计更能对债务契约产生影响,有利于帮助监管者获得更多经验证据,为配套指引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实践上,有利于督促公司完善其自身的内部控制,让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可信;有利于监管者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帮助监管者进行监管,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规范和政策。
为了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的影响,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所探讨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方法和研究贡献。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章按照理论分析涉及的相关文献为线索,从三个方面对文献进行总结。首先,本文总结了有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文献,探讨已有学者对于此方面研究的研究成果,以便于本文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的补充;然后,对有关于债务契约的文献进行总结,有助于参考已有学者的研究进行本文的研究;最后,本文对涉及内部控制审计对债务契约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探讨已有学者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深度,结合已有的研究进一步对该方面的研究进行思路拓展,提供更多的经验证据。
第三部分: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内部控制规范进行回顾,有助于借鉴国外关于内部控制监管的经验和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对本文进行研究;然后基于相关理论对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债务契约的作用机理进行阐述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根据理论分析提出本文假设1,与未经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相比,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增借款和较低的债务成本。结合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审计区分为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提出本文的假设2,在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内部控制审计都能对债务契约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部分:研究设计,主要介绍本文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并参考已有文献的方法,定义变量和设计模型。
第五部分:实证分析,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了解各变量的总体状况;进行相关性分析及多元回归分析,验证本文的假设;最后为了验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替代,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第六部分:研究结论与建议,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指明本文的研究局限。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债权人能够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所带来的信息,并据此进行决策。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增借款和较低的债务成本。进一步对新增借款进行区分,分为新增长期借款和新增短期借款后,发现经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新增长期借款,而内部控制审计与新增短期借款关系并不显著。说明债权人能够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所传递的信息并进行决策,并且在制定长期债务契约比制定短期债务契约更关注公司是否经过内部控制审计。
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更能引起债权人的关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正处于自愿性行为向强制性行为的过渡的阶段,本文结合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特殊制度背景,从自愿阶段和强制阶段两个不同阶段进一步检验了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在自愿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债务契约的影响并不明显,不能获得更多的新增借款,也不能降低债务成本。而在强制阶段,内部控制审计能够对债务契约产生积极的影响。说明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助于增强债权人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引起债权人的关注并进行决策。另外,根据本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配套指引实施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数量显著上升,说明配套指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实施。
经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能够获得新增借款的原因是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能够获得新增短期借款和新增长期借款。本文进一步研究新增短期借款和新增长期借款在自愿和强制两个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其产生的影响时,发现强制性的内部控制审计能够为公司带来新增长期借款和新增短期借款。这为政府部门将来进一步实施配套指引,强制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供了经验数据,同时督促公司完善自身内部控制。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能否改善债务契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相关的经验证据还很少,本文研究验证了债权人能够识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带来的信息,并据此进行决策,影响债务契约的制定,对相关的经验证据提供一定的补充。
第二,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由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的特殊时期,本文对内部控制审计在两个不同阶段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检验和对比,验证强制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更能引起债权人的关注,发挥投资者保护效应,为政府部门强制性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经验数据,保障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实施,也为公司完善自身内部控制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