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究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lhz197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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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在促进技术创新、产业革命和改善生活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二选一、屏蔽链接和信息泄露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抖音发布的“腾讯封禁行为白皮书”使得“抖腾大战”进入了白热化,也使得“平台封禁行为”受到了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平台封禁行为一般是指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或者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或禁止其他平台或平台内经营接入平台端口或者通过平台分享链接的行为。平台封禁行为不是绝对的违法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平台实施封禁行为可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了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或者履行网络管理职能。但更多情况下,平台实施封禁行为是为了达到限制或者禁止其他平台与之竞争的目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因此,对于可能产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平台封禁行为,需要通过法律予以规制。首先,判断平台封禁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分析平台的相关市场范围,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符合垄断的构成要件,运用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于不构成垄断的,考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平台封禁行为是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特征决定了在规制时需要面临各种现实困境,例如,传统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难以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经济,“恶意不兼容”行为中“不兼容”与封禁的关系等等。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适应对平台封禁行为规制的需要。文章从四个部分阐述了对平台封禁行为的规制研究。第一部分是阐明平台封禁行为的一般理论问题,包括平台封禁行为的内涵、分类和特征。平台封禁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封禁行为包括二选一、差别待遇、不予直链和封闭API,狭义的封禁行为是指不予直链和封闭API。因为二选一和差别待遇的行为特殊性更加明显,本文主要是分析狭义的平台封禁行为,即不予直链和封闭API。第二部分是分析平台封禁行为规制的法律依据,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两方面确定法律依据,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司法解释,《反垄断法》和相关暂行规定、指南等。第三部分是分析平台封禁行为规制的现实困境,主要从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困境和垄断行为的困境两方面。认定平台封禁行为构成垄断,需要应对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传统界定方式方法不适用平台封禁的需要,以及应对在反垄断诉讼中举证责任划分的不合理。认定平台封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兼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方法在适用中存在困难。第四部分是提出规制平台封禁行为的完善路径。适用反不正当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的,通过拓宽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方法,使得平台封禁行为可以囊括其中。适用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的,改进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认定的思路和方法,将平台经济的特性与反垄断界定的需要相结合,吸收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形成符合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需要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方法。同时,在反垄断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提高反垄断诉讼的胜诉率。通过对平台封禁行为规制的竞争法研究,为实现平台经济领域公平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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