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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近四分之三的时间,俄罗斯生活在共产主义学说和社会主义制度下。苏联时期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容置疑的,但又不得不承认,苏维埃政权没有使俄罗斯国家繁荣,社会昌盛,人民自由。作为苏联唯一合法的继承国,俄罗斯联邦是一个年轻的国家。2011年,俄罗斯联邦成立20周年。近百年的宪政发展进程,既是俄罗斯社会变迁和社会制度转型的历史,也是俄罗斯人争取权利与自由的见证。  
 俄罗斯联邦的人权保障机制是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根基的,宪法规定确立了“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规定俄罗斯是“法治——社会国家”;宪法进而规定俄罗斯总统是“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俄罗斯总统也由此承担者保护人权的个人责任;联邦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核心,它决定着俄罗斯联邦法律的目的、内容和实施,俄罗斯联邦法律必须符合保障人和公民权利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更彻底地保障人权,俄罗斯联邦才开始进行多年的司法改革,其中宪法法院更是在保障人权和公民宪法权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宪法性机构,人权全权代表是落实俄罗斯“人权”宪法原则而作出的最明确、最清新的选择,使人权具有现实的可诉性和可操作性;俄罗斯宪法加强与国际法的关系,在遵守俄罗斯宪法前提下,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来保障人权,允许俄罗斯公民上诉至联合国和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国际合作来更广泛地保障人权。  
 尽管俄罗斯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其人权保障机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陷,致使1993年宪法规定的多项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不能够全部得到充分彻底的保护。这些原因主要有,宪法中的有些条款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不能够直接适用;俄罗斯联邦政府机关层次过多,机构繁杂,限制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权利;三权分立原则实施不彻底,导致司法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