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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以及行政官员的伦理道德素质。所谓行政伦理就是在公共行政领域中,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进行科学决策等活动所具备的伦理意识和伦理规范的总和。行政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即行政人员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将自身的行政行为与为人民负责结合到一起,将责任作为行政行为的基点,强调行政行为的后果。行政责任伦理是责任伦理与伦理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的统一,服务、公平、公益、公正是它的内在精神。行政人员责任的复杂性决定了存在行政责任冲突的可能。责任冲突所体现的伦理关系包括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组织伦理与普遍伦理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行政伦理制度化是解决行政责任冲突的有效途径。实现行政人员伦理道德的有效方式是从“外控”到“内律”的这样一种过程,制度化是其中的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伦理道德制度化的典型。中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与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相比,申报主体较窄,申报内容较少,申报方式不够具体,缺少专门的申报受理机构和监察机构。论文的结构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包括论文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行政伦理、行政责任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解释。第二部分,阐述了行政责任伦理的内涵和内在精神,举例分析了行政责任冲突的类型,指出了责任冲突所体现的伦理关系。第三部分,对行政伦理制度化是解决行政责任冲突的有效途径进行了论述,论证了伦理道德制度化的可行性,并提出了行政伦理立法的两点构想。第四部分,介绍中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并分析了阻碍这一制度推行的原因,同时对比研究了《美国道德法案》和中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得到相应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