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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社会秩序及其相关的基本价值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都务必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类实现自我价值和幸福的基础和前提。历代思想家总希望能够找到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既让每个人的人性得到自由发展,又使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荣得到延续。秩序,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命题。只要有人类社会,秩序问题就不可回避。所以,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把社会秩序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社会秩序理论不仅是每个时代先贤们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历史实践的结果。本文将结合历史叙述和价值判断,采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对人类社会秩序进行考察,力求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层面对社会秩序问题做出回应,其主要内容有,在人类社会秩序的历史实践与历代思想家的互动中,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寻求社会秩序的核心内容,包括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要素、运行规律等,在此基础上用哲学性思辨考虑中国当前的社会秩序构建。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人们有关秩序概念的讨论至少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那时的自然哲学家们已经开始了对宇宙的思考,像泰勒斯、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恩培多克勒等等是那个时期探索宇宙秩序或宇宙规律的杰出代表。但他们多是在自然科学或自然哲学意义上探讨宇宙秩序或宇宙规律。他们认为,宇宙中有着一些基本的亘古不变的秩序或规律。后经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发展,秩序有了社会意义,人类社会的秩序正是宇宙秩序体系的一个部分。并且在苏格拉底那里,完成了一次从探索宇宙秩序到探索人类社会秩序的根本性转变。苏格拉底及其弟子柏拉图根据宇宙的规律,想要探索和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在那种社会秩序之下,人的社会分工按照其自然天性来决定,是一种典型的依照天赋能力进行社会分工和分配的秩序。柏拉图的社会秩序与节制、一致、协调以及正义相关。正义的社会必须遵从这种安排和分配。亚里士多德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严格意义上的实证科学家,在政治学领域,他是政治科学的创立者。他对于社会秩序的研究从实证科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不同城邦的考察,对社会秩序进行了分类,在他眼里的社会秩序不是一种,而是很多种不同的社会秩序。这一时期人类关注的问题在于“何为秩序”。如果说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创立了政治哲学,那么亚里士多德创立了政治科学。社会秩序正是他们讨论的共同的核心话题。他们的思想成为我们后人讨论社会秩序的基本思想遗产。人类进入中世纪以后,社会秩序表现为神学统治一切。奥古斯丁以人的心灵为标准将世界分成代表天使的上帝之城和代表魔鬼的地狱之城。他通过上帝之城建立了一种超越世俗政治的神圣秩序,上帝通过对人类心灵秩序的引导和救赎实现了对人类世俗世界的统治。世俗秩序和世俗政治只是通往神圣秩序和神圣政治的过渡环节。在人们的观念里,中世纪的社会秩序是个野蛮、专制、愚味的“宗教时代”,在灿烂的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光明的启蒙时代之间,中世纪的社会秩序似乎是历史的倒退和断裂,其实这是对中世纪的误解。中世纪文明由日耳曼文化和希腊罗马文化融合而成,基督教在促成它们融合中起着主导作用。基督教在某种程度上保存了这两种文化并使它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发展。基督教成为中世纪的社会秩序中信仰这一要素的提供者。如果不是基督教会在中世纪后期基本信仰和神圣秩序的崩溃中维持了某种程度的秩序,尤其是在宗教改革中的马丁·路德强调“每个人的灵魂在上帝面前都可以得到救赎”的心灵秩序或心灵抚慰,则其破坏性可能更为严重。进入启蒙时代以后,理性法则在各个领域得以确立,人类理性的觉醒推翻了中世纪的神学秩序,这使得社会秩序的核心从神的意志转向人的理性。人类开始思考“良好的社会秩序如何存在”的问题。自然法成为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运用社会契约假设来论证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运行的要素和条件。他们开始以人性作为逻辑起点来构建社会秩序,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在这一时期得到广泛认可,尽管在每个具体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各异,但是他们都注重在世俗社会和政治实践意义上探索社会秩序。当时的启蒙思想家们所关注的人性问题、个人与国家关系问题、自由、正义等问题都成为日后人们考察社会秩序的重要问题。在17-19世纪,在启蒙思想的传播下,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启蒙思想,资产阶级革命在欧美广泛开展起来。动荡的革命促使思想家们对革命和社会秩序进行了反省和总结。在经历了法国大革命之后,柏克、黑格尔、托克维尔等人及时反省了由那场革命带来的灾难,开始深刻地反思“良好的社会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他们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革命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并提出了避免革命同时又要促进社会改良和社会进步的途径。柏克认为贵族政治下的改革可以避免革命,黑格尔论证了现代国家的建立是避免革命的有效途径,托克维尔则通过考察,提出建立人民主权、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民主社会理念,从体制上避免革命的发生。尽管方式不同,但是他们在结论上是一致的,即社会秩序的完善并非必须通过革命实现,没有革命,人类照样可以通过推行改革的方式完成社会秩序的进步,关键是每个阶级都能在社会秩序中寻求自己的合法地位和合法利益。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球的疯狂扩张,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尖锐化,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思想成为当时的主流思想,个人利益至上的观念得到过分彰显。资产阶级并没有像人们预想那样地尊重其他阶级,他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日益嚣张而残酷。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提出了批判。马克思的社会秩序理论也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马克思主要关注点在于打破当时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社会和政治秩序,他的国家理论及其方法论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秩序变迁的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又无法摆脱时,为了不致在斗争中将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异化力量就是国家。国家是社会秩序的保障。然而国家自身又存在着矛盾的运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国家无法克服的矛盾。当作为经济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发生变化时,就会导致整个上层建筑的变化,从宏观上看就是社会秩序的变迁。当生产力的进步引起经济基础的再次变革,社会秩序就进入又一次的辩证运动之中,人类社会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这种运动,由此使人类社会自低级往高级发展,直至共产主义的实现才完成冲突的历史终结。因此,马克思重视阶级斗争在社会秩序变迁中的作用,认为阶级斗争是社会秩序发展的根本动力。提出必须用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当前阶级之间的对抗依然存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阶级都在进步,斗争并不仅仅促进了无产阶级的进步,也促进了资产阶级的进步。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冷战的产生,尤其是进入20世纪后期,我们需要看到的一个新倾向是,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中加入了对无产阶级的包容性,对于社会下层的同情心。双方都在寻求一种人类共同的诉求,避免革命带来的灾难,试图通过沟通达成一种平衡,和解与合作成为可能。这一进步让人们发现“良序是可欲且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秩序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重新建立,新秩序的建立让社会更具多样性,人们的利益也日趋多元化。在多元利益主体之下重建秩序应当处理好几对矛盾,即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统一与差异的关系。将矛盾处理好即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本文力图从社会秩序思想史和历史实践中汲取营养和经验,又立足于当前中国社会实践,提升出具有时代性的理论问题并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