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下,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趋势。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一个地方政府,其所推行的高官问责制对深化我国大陆行政体制、完善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实践上看,香港高官问责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尚存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如何构建统一的问责法律机制从而建立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方面,应用研究远远滞后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需求。行政问责制,意味着政府已经从对民意没有或者很少或者消极回应,走向对民意积极回应,昭示着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通过责任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唤起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来源、权力行使的宗旨和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并内化于政府日常工作中,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构建。行政问责概念正式走进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活,源于2003年爆发的非典事件。在突如其来的非典危机中,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领导不力辞职,近千名官员因工作不力而罢官去职,引发了中国政坛史无前例的问责风暴,行政问责在我国初见端倪。之后,越来越多的官员因相关责任事故被追究政治责任,他们或引咎辞职或受到相应处分。经过6年多的发展与实践,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大陆取得一定的成效,表现在行政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被问责的官员数量增加;地方行政问责也应运而生。当然问题和困难也是存在着的,主要表现在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缺失;行政问责文化淡薄;行政问责的配套机制不全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资料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规范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又结合了案例研究、实证访谈研究等研究方法,从背景、内容、实践、发展变革的角度对香港高官问责制和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进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分析了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当前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理论架构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因此,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方向及相应的改进路径,对我国大陆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该研究又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