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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使命重大。正人必先正己,作为我国如此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十分重要。然而,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得其缺乏相应的监督。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通过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使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尽职履职。在此背景下开展检察机关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区别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与任用相脱节、审计流于形式、短时间内审计机关任务量突增的缺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性较强,而且由于领导干部还在任期内,审计意见及建议整改落实、审计成果运用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离任审计,较少涉及任中审计。并且已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高校及国有企业,对于检察机关很少涉及。检察机关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也运用较少,应用时间不长,在实际执行与贯彻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问题。本文通过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总结与综述,结合A市B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B区检察院)检察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案例,通过从案例中提取归纳现存问题,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对今后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建议,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与发展做出贡献。经过对案例的分析,指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赃款的完整性审计难度大,对赃物估价的合理性审计缺乏依据,检察业务费审计风险偏高,部分人员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对上述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建议检察机关对案卷实行分级保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丰富审计调查方法,加强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现实需要,是审计制度和我国司法现实结合的产物。本研究不仅可以促进这一审计模式的不断强化和完善,还可以促使检察机关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为市委市政府管理经济、堵塞漏洞提供决策依据,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