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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规民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渊远悠久的历史,它是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的一种介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民间行为规范,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准法”规范。传统村规民约化法为规,以规治村,既体现和贯彻了国家法的要求,又反映了广大村民在道德情感上的愿望,它注重吸取传统道德原则和重要的道德规范,化德为规,进行准意义上的“道德法制化”,同时得到国家法的认可,以国家法作为保障其实施的强大后盾,克服了道德原则和规范缺乏强制效力的不足。以此达到对村庄秩序的维护,既弘扬和内化了统治阶级所崇尚的伦理道德规范,又增强了国家法的威严感,使得传统村规民约成为传统社会农村独特、有效的治理手段。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借鉴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村规民约的概念和它的一些外部特性。第二部分:在对相关研究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从它的四个发展时期,即起源发轫期、推崇倡导期、日趋成熟期和普及鼎盛期论述了传统村规民约的历史发展概况。第三部分:分析和论证了中国传统村规民约的伦理构成及产生的社会根源。本部分由二节组成,第一节从公共生活领域的公德、家庭生活领域的道德、职业生活领域的道德三方面来详细论证中国传统村规民约的伦理构成;第二节从村落经济基础、儒家文化渗透、风俗习惯影响、社会心理因素四个方面来论证中国传统村规民约产生的社会根源。第四部分:综合论述中国传统村规民约的伦理特点。本部分由三节组成,第一节分析儒礼教化是传统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从宣扬礼教、劝导向善、凸显家庭秩序三个方面的论证。第二节揭示中国传统村规民约目的是维护国家统治,稳定乡村秩序。第三节分析中国传统村规民约执行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包括执行机构和人员、处理与惩罚的措施。第五部分:论述中国传统村规民约对当代的启示,包括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和对村民自治理论的丰富两个方面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