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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一般由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构成,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础。现阶段,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怎样有效治理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风险,以期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首先,笔者对相关基本理论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如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目标、原则及模式的选择,委托代基本要义(包括委托方、代理方、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问题)进行了阐述,这对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有利的指导。通过对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和养老金支付危机的实证分析,论证了我国社保基金委托代理方式引入的必要性。笔者认为社保基金管理与委托代理机制相结合,不仅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实现其保值增值目标,更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为资本市场提供巨额的资金支持。通过对社保基金委托管理组织机制、委托投资方向、委托投资规模及委托投资收益的现状分析,以及对社保基金面临着受金融危机影响及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认识,笔者运用委托代理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成因:基于社保基金一级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引发了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参保人有可能充分利用信息优势产生“搭便车”行为,受地区经济差异及社保基金低统筹层次影响,助长“代理方”逆向选择行为的产生;基于社保基金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主要表现为因代理人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性增加了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风险,因代理人的缺失,对地方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管理的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构成威胁。最后,笔者结合香港强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与完善的经验,提出我国治理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风险的几点建议:首先,社保基金委托方应采取积极而有效地措施改进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如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完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监督;其次,加强对社保基金代理方综合管理是改善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效率的重中之重,如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信用评级制度,设计合理的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费率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制度,完善投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对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索,有利于社保基金监督机制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建立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有序性和增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