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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加强,法治理念逐渐强化深入,怎样才能更好的实现法治、实现依法治国呢,途径有很多,但是作为当今的法学学子有着不可推的使命,正式要有这种使命感,我国的建设才能稳步中高速发展,而在司法体系中它亦是重要内容。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在国民教育中的含金量。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是法律人,它对法律人的依拖好似鱼和水的关系,亦可以说两者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所以说法律人的打造是十分重要的工程。那究竟用什么样的模式来对法律人进行打造呢,这就是更好实现法治目标的关键之关键。我们要讲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首先不得不讲人才培养模式,而后进行延展。从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大体主要有:培养模式的种类构成,想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以及实践达成此预见性效果的过程,当然亦有此过程中的核定估量之类。进而延展开来,那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呢,我们一般都会讲到它的意义、它的位阶,以及它的框架构成,这是从横向来讲,那么从纵向来讲,更深入的有它所能够达到的端点、整个社会对它的定位、以及它的理论化基石等等内容。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很多方面的问题制约着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建设。我们大多会讲,现在所学的科目并非自己所兴趣所在,过多的理论条框式灌输给学子,培养所想达成的水准失衡化,科目设置杂乱化,不去实践而单纯理论的严格化,见习方法过于单一化,老师专业质素限制化,这些种种都表明目前的教育,亦不是对法律人的培养所想达到的。即使我国的培养法学人力的机制亦有雏形,但这种内在的不足亦存在其中,顽固霸占一席之地。本文通过阐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以及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内人才培养模式的相关理论,同时借鉴美国、德国、英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提出了我国法律本科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全新培养模式,为我国深化本科法律教育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依据,最终为我国早日培养出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而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