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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较快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大幅提高,然而渐进性改革未能解决的体制性弊端,某些方面改革不到位引起了政府信用危机。
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的核心,是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转型期间,新旧价值观、新旧制度规范的交叉和冲突,造成严重的价值失范和制度缺陷,又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信息的不对称及官员行为的驱利,使政府信用缺乏问题日益彰显出来。
物价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部门,在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者重要作用。然而转轨期间,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现,物价监管外部环境越来越艰难,再加上自身观念的落后、法律的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和执法人员的欠缺等,使物价监管面临困难。
对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市场价格监管的先进经验,比如机构设置中有准司法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等。与此同时要树立新型的政府管理理念,有限政府理念,即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法制政府的理念,要理顺执法体制,重视程序合法;责任政府理念,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透明政府的理念,加强价格公示,落实听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