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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总体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保护、扶持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是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举措。长期以来,在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中有一种倾向,即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停滞的原因在于没有找到适宜的模式。因而,在实践中将不少精力投向对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和试验,试图在没有政府主导下寻找到一种合适我国现有国情下的农业保险模式,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从2004年以来开始的各种农业保险模式之所以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都得到了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的有力支持。多年来的实践和国际经验证明:开办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以农业保险为出发点,对农业本身及农业保险的属性、政府支持的内外部条件进行分析,然后分析国内各种农业保险模式的特征,最后,在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探索适合农业保险发展需求的制度安排,论证了以下几个主要因素:第一,农业保险是一类特殊的保险业务,农业生产所特有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有机结合,使农业表现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远大于一般保险,难以满足一般保险的承保条件;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品”特征。第二,论证地方政府的主导无疑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主要的推动作用。第三,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需要政府支持,从政府的角度思考支持的方式、方法和政府所要达到的目的。第四,中国各地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经济发展环境都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建立区域化的农业保险共同体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