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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例不仅是民事成文法不足的产物,也是民事成文法的具体化与合理补充。民事判例的价值,尤其体现于法官能够根据现实的生活与特定的个案,将民事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很好地协调起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判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实践,也足以证明民事判例具有弥补民事成文法局限性和保证司法统一的功效。本文在比较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判例制度的生成、发展、运作以及我国历史上判例制度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判例法和成文法各自所代表的两大法系开始出现明显的互相融合趋势下,建立当代中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建构中国特色民事判例的基础上,文章还进一步探讨了现代中国民事判例制度的生存障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单纯成文民事法律的局限性日见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墨守传统的法律适用模式,则将难以对日益纷繁的社会纠纷作出正确的处理。我们应当顺应国际潮流,借鉴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承认民事判例的一般规则作用,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的民事判例制度,推进我国民事法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