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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权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在该活动中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给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作为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的整个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问题。本文立足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查阶段,将其界定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由于侦查程序中立案和侦查行为与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密切联系,同时,在刑事侦查程序中侦查的主体主要以公安机关为主,所以本文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行为为研究对象,重点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对公安机关的上述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所面临的困难,并对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构建检察监督机制制提出了粗浅的改革建议,希望对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本文对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概念、监督内容、价值及构建合理的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分层次地进行了论述。全文由引言和五章构成,正文三万余字。第一章是对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概述。文章对与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相关的的概念,如监督、法律监督、检察监督、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等分别进行了界定,指出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的立案、侦查活动及在侦查活动中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是检察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力,具有权威性。第二章对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文章首先指明了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与侦查活动行为,接着对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论述,分析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特征及内容。其次论证了检察机关通过受理控告、发出书面通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参与侦查活动等途径、方式对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活动。同时在论述过程中,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序地指出了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现状,为后文全面论述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定地铺垫。第三章是对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价值的论述。该部分从保障人权、促进程序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四方面阐述了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工具性价值与保障性价值。该部分正确定位了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在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价值,这对于引导检察机关有效实施法律监督权有着重要地意义。第四章详细论述了对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存在的困难。文章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详细分析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共分二个层次。是立足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探讨我国目前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的现状,二是在第一层次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我国目前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制度存的问题。由于立法不完善、中国特色的检警关系、强制性保障条款的缺乏以及司法理念、监督方式、监督机制运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欠缺,致使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职能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该部分为后文提出建议进一步指明原因与现状。第五章对合理构建刑事侦查程序检察监督提出建议。主要是从立法和机制上进行完善,内容包括:加强立法,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知情权、引导权等权力,明确检察监督的相关内容,以完善立法体系;改革现存的检警关系,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进行检察引导侦查的机制,以构建检察引导侦查的制度化;通过确立检察官评价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撤销权以完善检察监督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