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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在我国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计划经济下,城市轨道交通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建设,采用国有国营的垄断经营模式。这种传统模式不仅无法多方面筹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而且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缺乏运营效率,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投资建设和运营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营效率现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认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运营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兼顾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率的前提下,在运营市场上引入多个运营商,逐步形成市场竞争格局;另一方面,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构建企业内部交易市场,激励内部各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内部市场化改革为背景,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内部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应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方法,从企业分权、内部市场化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市场化的动因及意义。然后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市场交易的特点,把监管思想引入内部交易定价,同时借鉴国内外垄断行业监管定价的理论和经验,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交易应该采取基于成本的激励性监管定价机制,并系统地论述了相关的机理、方法和模型。最后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内部市场化的实例,阐明了基于成本的激励性监管定价应用的方法、模型及定价机制顺利运作的基础和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促使公司内部各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还为各单位将来走向外部地铁专业化维修市场奠定了基础,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应用激励性监管定价,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化改革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