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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战略时期,科技创新对经济的转型升级起着重要作用。职务发明作为我国科技研发的主要模式,在科技创新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我国的职务发明总量和转化实施率都偏低,且创新质量不高,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存在大量的职务发明纠纷诉讼,多是争议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这在相当程度上与不合理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设计有关。长此以往,定会损害权利人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创新活力的迸发,最终削弱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因此,亟需对职务发明的判定标准进行反思,对权利归属进行调整,完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以平衡各方利益,切实保障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有利于激励创新,促进专利的转化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描述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基本架构,介绍现行的职务发明类型和权属规则,并提出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应然的设计理念,即兼顾公益与私利,以激励创新、促进转化实施为目标,达到促进物质生活、精神层面协同发展的最终目的。第二章对职务发明权属判断之前提——判定标准问题进行阐明。要谈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首先要对其是否是职务发明进行判断,这就涉及到职务发明各项类型中相关术语的理解。结合实践做法与理论观点,将各种类型下的职务发明,如“本单位”“去职”“一年内”“与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等术语的界定范围进行梳理和界定。第三章以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设计理念为出发点,对其制度安排作出绩效评价。从公益与私利层面、创新与转化层面,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来分析实践中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实施效果,还远未达到设计理念下的制度目标。由此具体分析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安排存在的问题,包括职务发明界定范围过大和职务发明权属失衡两方面的问题。第四章通过介绍美、德国家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对美国和德国该项制度的特点及合理之处进行分析,讨论其可借鉴性,从而寻求对我国的启示。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构想,包括转换权属理念,在重视单位利益的同时,兼顾并切实保障发明人权利,调试制度目标,追求创新并促进成果的转化运用;缩小职务发明界定范围,删去物质技术标准,以简化其认定标准;允许约定优先,考虑将专利权与实施权相分离,实现权利合理分配;审慎对待职务发明报告制度,调整单位内部管理机制,配合权属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