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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是当下地方立法的重要课题。但地方立法民主化却面临着困境,特别是地方立法民主化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作用不明显,地方立法民主化之路已经是举步维艰。因此,为了切实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就非常有必要对当下的地方民主化之路进行深刻的反思,寻找新的出路。对此,本文认为当下各界对“地方立法民主化”中“民主”因素的忽视以及理解的偏差是主要的原因所在,也是内因。而民主本身是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民主理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主题和形态,如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参与民主等。到了20实际90年代,西方民主理论出现了“审议”转向,发展并提出了“审议民主”理论。所谓审议民主,简单地理解就是个“沟通”民主,强调主体间要通过“说理”的方式来沟通,而且这种“沟通”应该是公开、平等、互动、负责地进行。这种审议民主理论,虽然源于西方学界对现行自由主义民主的反思,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同样具有借鉴的价值,可以为地方立法民主化提供了一崭新的视野。以审议民主为视野,当下地方立法民主化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在于主体间的沟通不到位、不畅通,造成相互间的“说理”说得不够,最终导致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实效不佳。因此,通过构建地方立法民主化进程中各主体间的沟通机制,实现民主的良性运行,这不啻为一个很好的尝试。本文为此对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提出了若干意见建议,致力于建构一套良性的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包括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的良性沟通、参与地方立法的公众之间的良性沟通以及地方立法主体与公众之间的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