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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逐渐向老龄化社会转变,国际人权观念深入人心这样的背景下,针对成年监护制度不管是在理念方面,还是在具体制度方面的缺陷问题,改革势在必行。目前许多国家也正在进行着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而最新的是英国2007年10月施行的《意思能力法》,它用一部单一的法案,把无意思能力者作统筹处理,体现了英国目前成年监护制度发展的最新进程。本文对全文69条的《英国意思能力法》和成年监护相关的部分进行了研究,并且对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检讨与反思,希望可以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有所改善。本文分了五部分,共计38000字左右。第一部分:概述,论述了《意思能力法》与成年监护的关系,从《意思能力法》的基本内涵,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入手,论述了《意思能力法》的出现是对成年监护制度的最新的完善;同时本部分论述了《意思能力法》出现之前的英国相关法案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意思能力法》制定的背景,从社会背景人口老龄化和人权观念的发展两个方面来论述。第三个部分:对《意思能力法》主要内容的论述,是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进相关的主要内容的论述,论述了构建本法基础的五个基本原则,论述了对监护制度影响至深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论述了两个公共团体——监护法院和公共监护人的出现。第四部分:对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论述和评析,首先从被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方面,简单介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然后对我国法律规定理念上的落后、模式上的缺陷、保护范围上的不完善、监护类型上的单一、监督上的问题和监护人权利与义务的不明确进行了评析。第五部分:《意思能力法》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启示,本部分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引进新的理念,“尊重自我决定权”和“正常化理念”的引进,以及我国民法对于两个理念的体现;第二,个案审查制度的确立。论述了引入个案审查和对我国目前制度设计的改进。第三,保护范围的扩大,从国际上保护范围的加大和我国保护范围应该加大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四,监护类型的论述,讲了意定监护制度和对我国监护类型的启示;第五,设立监护监督人,公权力介入,认为我国应该设立监护监督人或监护监督机关,公权力应该介入。第六,监护内容的完善,从监护人职责和监护人权利两个方面对监护内容的完善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