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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宪政逐渐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象征,无数仁人志士致力于学习和研究西方的宪政思想,以期找到中国的宪政之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今中国,宪政已成为一个敏感而又不可回避的话题。 可是,由于中西方各国存在历史背景、地域特点、文化传统等种种差异,宪政往往被描述的过于美好而又触不可及。学者们往往只揭示了宪政主义的理想宣言,却忽视了宪政背后的妥协性。如何理解宪政的妥协性?如何正视宪政的妥协性?为了解答这些疑问,笔者试图以法国宪法为题材,通过研究和论证宪政的妥协性,以期对中国的宪政之路提供些许有价值的思路和方法。 文章主体分为四个部分,按照逻辑顺序逐步阐释。 第一部分介绍了宪政的妥协性与宽容精神的内在逻辑,宽容是宪法的客观精神,而妥协是宽容精神的外在表现。 第二部分介绍了宪政的妥协性概述,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出发,阐释了妥协的必要性和制度性妥协的概念。 第三部分介绍了法国的宪政历程和宪法文本,主要基于后者具体阐释了法国宪政中的妥协性制度表现。 第四部分介绍了宪政的妥协性对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论述了妥协的程序性价值,从宪政体制建设方面为我国的宪政之路提供程序路径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