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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我国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行政垄断问题,从行政法角度提出了规制思路。文章在考量当前学界不同观点的基础之上,认为行政垄断的治理固然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法律层面的规制尤不可少。由于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主体滥设、滥用经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因此用统一的反垄断法来对它进行规制,其作用是有限的,它在根本上应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行政法问题。文章针对我国现行行政法反行政垄断的现状,提出了应对的措施,即要在科学界定政府经济职能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制定权威、专门的反行政垄断法;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相关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