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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中,正义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规范。传统社会的散裂,使得正义的普适性不复存在。在现代社会,正义的理解“场域”不断地向政治领域转移,政治正义实际上已经成为正义的核心内容。政治正义具有两种形态:作为特定社会政治生活系统性理论化的价值诉求和评判标准的观念形态,和作为特定社会通行政治规范的实践形态。完全意义上的政治正义是二者在某种形式的政治发展过程中的辩证统一。政治正义既是阶级性的,也是历史性的,其核心内容是政治制度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政治价值原则和政治制度规范。与传统的“以规制为中心的政治正义范式”相对,它是一种“以受众为中心(或主体)的正义范式”。其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社会政治土壤、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运行规范、建立在实质平等和自由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和实现人类全面的自由和解放的终极价值关怀。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初期的建设,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从观念形态到实践形态的飞跃。由人民主权原则、苏维埃制度框架、无产阶级专政政体、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人民监督与自我管理机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内容构成的政治制度体系,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实践形态的基本内容。苏联确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有着较为明显的局限:刚性意识形态带来政治体制僵化和政治合法性资源持续流失的潜在危险;对言论自由的过分限制、对法制建设的忽视和对政治自由的压制,造成过分迷信、滥用暴力和政治民主的败坏,新的专制主义滋生;权力过于集中且社会生活全面行政化,导致官僚主义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在苏联解体的同时,曾深受苏联影响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持续探索和不断创新,恰与苏联共产党形成鲜明的对比。盘点苏联的历史教训,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着某种特殊的意义——我们只有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不断创新,才能让我们的伟大征程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