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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外资并购实践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合资——“具有资产并购性质的合资”,以顺特电气与阿海珐的合资案例为研究对象,就对等股权结构下具有资产并购性质的合资展开初步研究。 在厘清相关概念、回顾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详细介绍了合资双方的合资背景、合资方案和合资进程,重点从顺特电气的角度出发,分析顺特电气面临的发展困境、资金瓶颈对顺特电气的严重影响、以及解决资金瓶颈的各种方案的可行性和局限性。 在介绍合资背景后,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1)该合资项目的特点;(2)运用效率理论重点分析顺特电气(被并购方)合资后可能产生的营运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3)运用公司控制权理论从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分配、董事会内部的权力制约、管理层内部的权力制衡、限制外方谋取控制权的制度安排等角度分析合资双方对合资公司控制权的制衡性安排;(4)对中方民族品牌的保护性安排,包括以商标作为中方资产溢价的载体、明确对中方品牌的继续使用、对外方商标的使用设置防火墙等;(5)合资过程中显露出的政府规制层面存在的不足,包括审批部门和环节过多、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对等股权结构下具有资产并购性质的合资将越来越多地出现;(2)在对等股权结构下具有资产并购性质的合资中,平等是基础,互利是关键;(3)控制权的制衡实际上是一个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最后,本文对顺特电气、合资公司、同类企业和政府规制部门等相关各方提出若干建议。 通过对顺特电气与阿海珐合资项目的深度分析,本文为对等股权结构下具有资产并购性质的合资研究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和初步的探索,也为顺特电气、其他正在或者将要实施该类合资的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建议。